新聞背景
   11月4日,寧夏銀川市金鳳區佳興·金鳳購物廣場多位商戶撥打本報新聞熱線反映,由於沒交清採暖費,物業公司竟然斷電5天催繳。(本報11月5日4版)
   與所有商品一樣,購買商品就得付費,暖氣也一樣,供需雙方依靠現金維繫。用戶交錢,物業供暖,本不該存在太多爭議和推諉。然而,供暖出售的商品是溫度,由於自身的特殊性,若供需雙方一旦有矛盾,則會出現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現象,說清是非並非易事。
   現實往往是供方催交收費,一催再催,最後就是頻頻上演停暖,甚至停水、停電催交費。其實,物業公司無權斷電停水,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簽訂的是物業服務合同,業主與供電供水部門之間簽訂的供需合同,這是兩個相互平行、相互獨立的法律關係。
   如何採取有效措施催交費用,以化解以停電逼費的尷尬?小區業主委員會不能坐視不管,不能袖手旁觀,必須承擔起自己的責任,要跟物業公司談判,瞭解欠費原因。如果是住戶的原因,比如惡意拖欠各種費用,業委會就該協助物業公司收交欠費。反之,業委會就可理直氣壯地代表廣大住戶維護權力。
   祿永峰/甘肅  (原標題:以停逼費不是良方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qo65qolux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