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《新民晚報》消息29日上午,“首都機場7·20爆炸案”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有巢氏房屋法院二審宣判。法院裁定,駁回被告人冀中星的上訴,維持原判。
   今年7月20日,冀中星攜帶自製爆炸裝置,自山東省鄄城縣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,當晚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,在遇到警察現場執法時引爆自製爆炸裝置,造成其本人票貼重傷、一名民警輕微傷。10月15日,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。冀中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。  (原標題:首都機場爆炸案二審駁回冀中星上訴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qo65qolux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